买卖不破租赁

案例:
      卢先生因急需一笔周转资金,遂决定把一套闲置的房子出售,因此委托某中介公司代其寻找买主。由于此套房子之前已经出租给李先生居住,且租赁合同还未到期,因此卢先生特意和李先生打了招呼,说自己可能要把房子卖掉,李先生表示尽量配合。半个月后,中介公司帮卢先生找到合适的买家,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,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,合同约定,卢先生应于房屋过户后15日内将房子交付给买家,否则卢先生需要支付30000元的违约金。
      合同签订后,卢先生又去找李先生协商,将此房现在的交易情况如实告知,并承诺支付李先生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,希望李先生能尽快搬家。可此次李先生态度截然相反,他认为租赁合同尚未到期,坚决不同意搬。无论卢先生怎么说,李先生就是不同意。无奈,卢先生起诉至法院,要求解除租赁合同。接到传票后,李先生提起了反诉,要求继续履行合同。
      法院经审理认为:本案中,原告与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,属合法有效合同,现此房虽然已经出售,迟延交付房屋需支付违约金的约定并不能对抗该租赁合同的履行,且卢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履行通知义务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229条“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,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”、第230条“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,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,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”的规定,法院支持了李先生继续履行合同的请求。卢先生因不能按期交付房屋,不得已支付了买房人30000元的违约金。

法律提示:
1、买卖不破租赁,已经成立租赁关系的房屋,房屋所有权人变动,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,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;
2、买房人应与出卖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房屋交付的日期,并约定房屋如不能按时交付出卖人应承担的责任,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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